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02302號
要旨
貴公司函索「音樂著作權人團體暨音樂著作強制授權使用報酬率之研究」書面資料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 貴公司八十四年元月十七日函辦理。 二、按本部依著作權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研擬之「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是目…
令函要旨
貴公司函索「音樂著作權人團體暨音樂著作強制授權使用報酬率之研究」書面資料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 貴公司八十四年元月十七日函辦理。 二、按本部依著作權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研擬之「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是目前尚無該法所稱「著作權仲介團體」。另現階段各音樂相關團體係依「人民團體法」(或舊法「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設立,茲檢送「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草案(行政院核定稿)」及「國內現有音樂團體概況分析表」各乙份,請參考。三、至有關「音樂著作強制授權使用報酬率」乙節,茲檢送「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乙份,請參考,復查上述辦法為配合著作權法之修正,本會目前正進行研修中,迄未獲有結果,是尚無資料可得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