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01848號
要旨
所詢圖書館視聽室複製未經授權之錄影帶供讀者使用之相關著作權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四年一月十一日函。二、查圖書館得否複製視聽資料及圖書,本部八十二年一月十六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一四○二號函已有釋明,又著作權法…
令函要旨
所詢圖書館視聽室複製未經授權之錄影帶供讀者使用之相關著作權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四年一月十一日函。二、查圖書館得否複製視聽資料及圖書,本部八十二年一月十六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一四○二號函已有釋明,又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因此,圖書館複製未經授權之著作物供讀者使用或陳列該等著作物應注意上述解釋及規定。又著作權法於八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第八十七條並增訂第八十七之一條文後,迄今尚未更新修訂,併予說明。四、隨文檢送著作權法暨相關子法、認識著作權一、二、三冊及本部八十二年一月十六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一四○二號函影本各乙份,請參考。五、本解釋如仍有疑義,請撥電話(○二)三五六五四二一與本會第二組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