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328159號
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 貴公司八十三年十二月卅一日函辦理。二、按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故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之著作,如無著作權法第九條所定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之情形者,縱未經…
令函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 貴公司八十三年十二月卅一日函辦理。二、按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故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之著作,如無著作權法第九條所定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之情形者,縱未經登記亦受著作權法保護,即著作權之取得與其有無申請著作權登記無關。有關「著作權登記之性質」,查本部八十三年一月廿八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七三四五三號函已有釋明,茲檢附前揭釋函影本乙份請參考。三、復查貴公司前函所指「登記號碼:五○二○六」乙案,其登記之著作名稱為「歡樂嘉年華園遊會暨設備大展企畫案」(語文著作),惟該案申請人已於八十四年元月五日來函申請撤銷該案之著作權登記,本部正另案辦理中。又貴公司前函說明三、僅稱「今悉李龍一人,以 WORLDWIDE FUN FAIRS &LEISURE LTD.名義,逕向貴部申請企劃案著作權登記。………」及說明四、僅稱「因恐貴部不查,特函呈告。」其意為何﹖本部難以確定查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