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3)內著字第8325993號
要旨
貴院檢送「旅△△水」等二百五十捲錄影帶,請本部查明是否係日本國民之著作,有無在法定期限內在我國公開發行,並為著作權登記一案,復請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院八十三年十月十一日八十三雄分院刑信字第二一一七七號函辦理。二、所檢送「旅△△水」等二百…
令函要旨
貴院檢送「旅△△水」等二百五十捲錄影帶,請本部查明是否係日本國民之著作,有無在法定期限內在我國公開發行,並為著作權登記一案,復請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院八十三年十月十一日八十三雄分院刑信字第二一一七七號函辦理。二、所檢送「旅△△水」等二百五十捲錄影帶是否業經著作權登記一節,因貴院並未檢附該等錄影帶之著作名稱清單,茲僅就該等錄影帶側標所載之名稱查閱,迄八十三年十二月三日止本部著作權註冊簿及著作權登記簿,除「何日君再來」、「心痛的感覺」及「無言的結局」等三電影著作前經本部核准著作權註冊外,其餘二百四十七件本部迄無核准著作權註冊或著作權登記之紀錄;又上述三件電影著作,據註冊資料所示亦非日本人之著作,隨文檢附「何日君再來」等三件著作權註冊簿一覽表各一份,請參考。三、復按關於著作權登記之效力,本部八十二年六月十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一三一四號函說明二、已有釋明,隨文檢附該函影本一份,請參考。又日本人之著作如符合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即「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者」,亦依法即享有著作權,而無須經著作權登記。再者,著作權係屬私權,是以所詢「旅△△水」等錄影帶,是否係日本國民之著作,有無在法定期限內在我國公開發行一節,如有發生爭執,仍應由權利人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由司法機關調查具體個案事實依法認定之。四、所送「旅△△水」等二百五十捲錄影帶,請派員備據來部領回。又貴院如須本部配合查閱著作權登記(註冊)事項者,請備文檢附著作名稱或其他相關資料之清單,俾利作業,勿須檢送樣帶,併予說明。五、有關本案之解釋,如尚有疑義,請撥電話(○二)三五六五四二○,與本部著作權委員會第二組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