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3)內著字第8323500號
要旨
貴部就「商務仲裁條例」應如何增刪或修正,函請本部著作權委員會表示意見一案,復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本部著作權委員會案陳 貴部八十三年十月十五日法八三律決字第二二三五九號函辦理。二、按現行著作權法並無有關著作權之爭議,應付仲裁之規定,且著作權…
令函要旨
貴部就「商務仲裁條例」應如何增刪或修正,函請本部著作權委員會表示意見一案,復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本部著作權委員會案陳 貴部八十三年十月十五日法八三律決字第二二三五九號函辦理。二、按現行著作權法並無有關著作權之爭議,應付仲裁之規定,且著作權係屬私權,應於發生爭議時,由司法機關就具體個案事實,本於職權依法認定之,是以本案就著作權部分本部無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