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3)內著字第8319607號
要旨
貴會函詢著作權相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本部著作權委員會案陳 貴會八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八三)聯總字第三四四號函辦理。二、按著作之授權利用,基本上為利用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間私權契約關係,是以, 貴會所詢業者公開播放、公開…
令函要旨
貴會函詢著作權相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本部著作權委員會案陳 貴會八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八三)聯總字第三四四號函辦理。二、按著作之授權利用,基本上為利用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間私權契約關係,是以, 貴會所詢業者公開播放、公開演出(按依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二十五條,似指公開上映)。經行政院新聞局審查核准之營業用錄影帶(視聽著作)究應否付費問題,應視雙方當事人間契約約定內容而定,無從由主管機關代為決定。三、隨文檢送著作權法暨其施行細則、認識著作權一、二冊暨本部八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台(八二)內著字第八二○九二八五號函有關視聽著作公開上映是否涉及音樂著作公開演出問題之解釋,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