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3)內著字第8318747號
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適用疑義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依 貴處八十三年八月十五日八三新一字第九二九二號函辦理。二、所詢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委託學術機構或廠商所製作之各類著作,於委製合約書中如明載「作品版權歸甲(買)方所有」條文,是否適用著作權法,能獲得…
令函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適用疑義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依 貴處八十三年八月十五日八三新一字第九二九二號函辦理。二、所詢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委託學術機構或廠商所製作之各類著作,於委製合約書中如明載「作品版權歸甲(買)方所有」條文,是否適用著作權法,能獲得合法之保障一節,按著作權法並無『版權』一詞,是契約當事人就前揭合約書所載之版權歸屬條文,究取得何種權利?尚難以認定,似宜探求當事人真意認定之,又為避免產生爭議,爾後如欲訂立有關著作權之契約時,應以法定用詞為之,至機關如欲與他人訂立有關著作權契約,其權利歸屬如何約定?查本部八十三年三月十七日台(八三)內著字第八三○四七六○號函附表已有說明,隨文檢附該函及附表影本乙份,請參考該函附表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