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3)內著字第8317083號
要旨
貴府為「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總顧問第二期服務合約」有關第二、三、五條著作權條文及附件「著作聲明書」規定著作人等相關事宜,函請本部釋示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依 貴府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八十三高市府捷綜字第二三六三二號…
令函要旨
貴府為「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總顧問第二期服務合約」有關第二、三、五條著作權條文及附件「著作聲明書」規定著作人等相關事宜,函請本部釋示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依 貴府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八十三高市府捷綜字第二三六三二號函辦理。二、查貴府前揭函所詢問題甚為錯綜複雜,似不屬單純著作權法之適用疑義,且所附資料不完整,無法瞭解問題之爭點,為切實解決問題,建請貴府派員攜本案詳細相關資料,至本部著作權委員會研商解決。三、復查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將不定時派員至全國各地進行著作權法令宣導活動,是前揭問題如不急於解決,亦可俟本部著作權委員會派員至南部進行著作權法令宣導時,順赴貴府或由貴府派員赴會場研討本案著作權法相關疑義。四、貴府對上述建議如仍有不明瞭處,請逕電洽本部著作權委員會第二組(○二)三五六︱五四一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