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3)內著字第8316302號
要旨
台端申請解釋「圖書館書目紀錄(BIBLIOGRAPHIC RECORD)」是否係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三年七月十六日函。二、按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
令函要旨
台端申請解釋「圖書館書目紀錄(BIBLIOGRAPHIC RECORD)」是否係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三年七月十六日函。二、按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又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語文著作: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之語文著作。」。因此,依據台端所附圖書館書目紀錄之內容,上述書目紀錄僅係依據編目規則將書名、作屠等相關資料摘錄供讀者查詢該書之用,與前述著作定義似有未符。三、對本解釋如仍有疑義,請撥電話(○二)三五六五四二一與本部著作權委員會第二組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