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3)內著字第8308883號
要旨
有關台端函詢著作權法之疑義及申請著作權查閱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三年四月二十日函。二、經查「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一書,迄八十三年四月二十日止,本部著作權註冊簿及登記簿上尚無核准註冊或登記之紀錄。又依著作權法第一百零六條及「北…
令函要旨
有關台端函詢著作權法之疑義及申請著作權查閱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三年四月二十日函。二、經查「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一書,迄八十三年四月二十日止,本部著作權註冊簿及登記簿上尚無核准註冊或登記之紀錄。又依著作權法第一百零六條及「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第十六條(二)之規定,於民國五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完成之著作,其迄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十一日發行已滿二十年,且未經著作權註冊者,即為公共所有之著作,而不再享有著作權,併予敘明。三、復按「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著作權法第四十三條著有明文,而本條文所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係指同法第十五條至第二十一條有關著作人格權之規定而言。申言之,對於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原則上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唯其利用行為仍不得侵害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是有關台端擬就「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之架構,依現在新的資料重新編訂,書名仍舊乙節,有無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請參考上述規定。四、檢附著作權法查閱費收據(著G第No「○○二一四八號)一紙,著作權法及其施行細則、「認識著作權」第一、二冊及「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各乙份。五、本案有關申請登記手續,如尚有疑義,請撥電話(○二)三五六五四二○,與本部著作權委員會第二組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