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3)內著字第8308642號
要旨
貴會函請釋示本部停止核發著作權執照確實日期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會八十三年四月十四日中文(八三)國基字第○一八號函。二、按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施行之著作權法,已捨舊法之註冊制度,改採登記制度,本部依新法受理並核准著作權登記者,除…
令函要旨
貴會函請釋示本部停止核發著作權執照確實日期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會八十三年四月十四日中文(八三)國基字第○一八號函。二、按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施行之著作權法,已捨舊法之註冊制度,改採登記制度,本部依新法受理並核准著作權登記者,除將登記事項載於登記簿及刊登總統府公報外,並檢附登記簿謄本,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不再核發著作權執照。惟於舊法時期申請著作權註冊者,因係依舊法提出申請,本部於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新法施行之後,仍依舊法規定辦理,如其符合舊法規定而准予註冊者,仍發給著作權執照(本部依舊法核發最後一筆著作權執照係於八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執照號碼:一一七三七二),併此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