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3)內著字第8307682號
要旨
貴公司函請釋示有關日文書翻譯授權登記之疑義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八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臺華工商發字第三○○五號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二、按所詢日本人之著作(書籍),若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縱經同意由我國人翻譯成中文在我國發行,…
令函要旨
貴公司函請釋示有關日文書翻譯授權登記之疑義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八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臺華工商發字第三○○五號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二、按所詢日本人之著作(書籍),若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縱經同意由我國人翻譯成中文在我國發行,該日本人之著作亦不得依著作權法之規定辦理授權之登記。至翻譯成中文之衍生著作是否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是否可依著作權法之規定辦理著作權登記,則須視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而定。三、另所詢「日本人之著作(書籍)已辦有授權翻譯之登記者,有無紀錄可查?如何能取得此項資料?」乙節,請參閱「本部著作權、製版權登記查閱及申請要點」,茲檢送前揭要點乙份,查閱專線:(○二)三五六--五五○六。四、貴公司對本案如仍有關著作權法之疑義,請逕電洽:(○二)三五六--五四一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