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3)內著字第8373345號
要旨
有關第四台接收衛星電視節目再同步轉送客戶收視行為,是否為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公開播送」行為乙案,本部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台(八三)內著字第八二三一九六○號函詳予說明在案,請 貴部將該函及其附件惠轉全國檢察單位,依法執行,函請查照卓辦…
令函要旨
有關第四台接收衛星電視節目再同步轉送客戶收視行為,是否為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公開播送」行為乙案,本部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台(八三)內著字第八二三一九六○號函詳予說明在案,請 貴部將該函及其附件惠轉全國檢察單位,依法執行,函請查照卓辦惠復。說明:本案所涉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公開播送」規定之解釋與適用,其立法原意已獲原提案民間團體澄清,爰函請配合辦理如主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