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3)內著字第8301458號
要旨
所詢西洋全史等十三冊書籍得否為著作權註冊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貴處八十三年元月五日八十二年民執十二字第八八七○號函。二、查著作權法於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已將註冊制度改為登記制度,有關所詢西洋全史等十三冊書籍得否申請著作權登記,…
令函要旨
所詢西洋全史等十三冊書籍得否為著作權註冊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貴處八十三年元月五日八十二年民執十二字第八八七○號函。二、查著作權法於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已將註冊制度改為登記制度,有關所詢西洋全史等十三冊書籍得否申請著作權登記,請參考著作權法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五條、著作權法施行細則及著作權登記申請須知之規定。三、復查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又同法第五條第一項對本法所稱著作亦有例示規定。因此,如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且無同法第九條所定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之情形,則著作於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另關於登記之效力,本部八十二年六月十日台(82)內者字第八二一三一四一號函第二項已有釋明,併請參考之。四、隨文檢送著作權法及其施行細則、著作權登記申請須知及本部八十二年六月十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一三一四一號函影本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