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2)內著字第8232611號
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適用疑義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會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八十二)北市圖公六字第○九九號函及行政院新聞局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八十二)強版四字二五二八五號函副本辦理。二、查違反著作權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二項…
令函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適用疑義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會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八十二)北市圖公六字第○九九號函及行政院新聞局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八十二)強版四字二五二八五號函副本辦理。二、查違反著作權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者,本部曾於八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台(八十一)內著字第八一一二○六三號函釋,同法並未有處罰條文之規定。惟如有具體個案之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就該個案依權責認定之。三、檢送本部八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台(八十一)內著字第八一一二○六號函影本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