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2)內著字第8232605號
要旨
貴公司因執行業務生著作權疑義,函請本部釋示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八二來業發文字第三三三號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二、查前揭函詢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發行之事實」證明文件之相關疑義,與貴公司八十二年十一月二…
令函要旨
貴公司因執行業務生著作權疑義,函請本部釋示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八二來業發文字第三三三號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二、查前揭函詢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發行之事實」證明文件之相關疑義,與貴公司八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八二來業發文字第三三二號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之問題相同,且本部業於八十二年十二月八日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三○六七二號函覆貴公司,爰不另函覆,併請參考本部前揭函函釋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