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2)內著字第8231957號
要旨
台端函請協助台灣地區各留學補習班、出版社向美國托福主考機構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爭取各種留美考試試題中文版權,並進而多家授權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二年十二月三日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二、查著…
令函要旨
台端函請協助台灣地區各留學補習班、出版社向美國托福主考機構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爭取各種留美考試試題中文版權,並進而多家授權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二年十二月三日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二、查著作權法並無「版權」一詞,是所詢「各種留美考試試題中文版權」一詞,意指為何?本部無從瞭解,礙難答覆。三、又設若前述版權係指著作權,依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其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是著作財產權之授權係屬民法私權契約行為,依私法自治之原則,本部未便表示意見。四、檢附著作權法及其施行細則乙份,請酌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