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2)內著字第8231961號
要旨
貴署為辦理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五六四號違反著作權法一案,函請本部查覆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貴署八二年十二月三日南檢勇修字第五○三四三號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二、有關日本人著作是否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疑義,查本部八十二年…
令函要旨
貴署為辦理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五六四號違反著作權法一案,函請本部查覆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貴署八二年十二月三日南檢勇修字第五○三四三號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二、有關日本人著作是否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疑義,查本部八十二年八月十六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二○四三三號函已有函釋,茲檢送前揭函影本乙份,請參考。又按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且著作權係屬私權利,是所詢「行政院新聞局自八十二年六月一日起准許進口及發行之十一類日本錄影帶,日本人之上開著作是否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自宜由權利人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由貴署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依著作權法規定認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