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2)內著字第8228728號
要旨
台端所詢錄影帶出租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函。二、所詢疑義,分別敘明如左:(一)台端所詢疑義(一)、(二),查類似問題,本部八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一七五四二號函曾釋明在案,茲隨文檢送該函…
令函要旨
台端所詢錄影帶出租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函。二、所詢疑義,分別敘明如左:(一)台端所詢疑義(一)、(二),查類似問題,本部八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一七五四二號函曾釋明在案,茲隨文檢送該函影本一份,請參考。(二)至於「一般錄影節目帶之簽約授權與單支授權,其使用權利區別為何?」查為授權契約之問題,屬私權契約,有關其權利範圍為何?自應依契約之內容而定。三、檢送著作權法暨其施行細則一冊、認識著作權第二冊,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