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2)內著字第8228212號
要旨
貴署為偵辦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五六二、一一五六五號著作權法案件,函請本部查復相關說明資料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署八十二年十月廿日南檢勇良字第四三八七五號函。二、有關日本人著作是否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疑義,查本部八十二年八月十六日台…
令函要旨
貴署為偵辦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五六二、一一五六五號著作權法案件,函請本部查復相關說明資料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署八十二年十月廿日南檢勇良字第四三八七五號函。二、有關日本人著作是否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疑義,查本部八十二年八月十六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二○四三三號函已有函釋,茲檢送前揭函影本乙份,請參考。又按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且著作權係屬私權利,是所詢「日本卡通小叮噹系列是否有依我國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取得我國著作權,並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自宜由權利人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由 貴署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依著作權法規定認定之。又著作是否享有著作權,與其是否申請著作權登記並無關聯,亦即著作權之登記,非著作權取得之要件,併予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