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2)內著字第8227425號
要旨
台端函詢著作權登記申請程序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依據 台端八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函(本部八十二年十月十三日收文)辦理。二、按依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故法定著作縱未登記,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至同法第七十四條及第七…
令函要旨
台端函詢著作權登記申請程序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依據 台端八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函(本部八十二年十月十三日收文)辦理。二、按依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故法定著作縱未登記,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至同法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五條所定之著作權登記為一任意制,即申請著作權登記與否,全憑申請人之意思決定之。台端如欲申請著作權登記,請依著作權登記申請須知辦理。三、隨文檢還「人生春秋」、「人事行政實務與研究心得」各乙冊及五十元郵票二張,並檢送著作權登記申請書五份,著作權登記申請須知及著作權法暨其施行細則各乙份,請參考。又台端如仍有著作權法之相關疑義,請逕洽本部著作權委員會為民服務專線(○二)三五六五五○五︱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