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2)內著字第8227541號
要旨
貴院為受理八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一八二號被告孟映青違反著作權法一案,函請查明來函附表所示錄影伴唱帶之著作權人為何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貴院八十二年十月十二日高雄刑任字第二二三六六號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二、依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著作人於…
令函要旨
貴院為受理八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一八二號被告孟映青違反著作權法一案,函請查明來函附表所示錄影伴唱帶之著作權人為何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貴院八十二年十月十二日高雄刑任字第二二三六六號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二、依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之規定,著作是否享有著作權,與其是否申請著作權登記,並無關聯,亦即著作權之登記,非著作權取得之要件,且著作權係屬私權利,是所詢前揭函「附表所示錄影伴唱帶之著作權人為何?」自宜由權利人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由貴院調查具體個案事實,依著作權法規定認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