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2)內著字第8226388號
要旨
所詢有關翻版書之疑義一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二、所詢翻版書,經於八十二年十月一日電洽承告係指「盜版書」;依八十一年六月十日公布施行之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令函要旨
所詢有關翻版書之疑義一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二、所詢翻版書,經於八十二年十月一日電洽承告係指「盜版書」;依八十一年六月十日公布施行之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按盜版書係屬上開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是以圖書館典藏之翻版書(含中、西文書),如係明知其為盜版書者,依上述規定即不應再陳列於圖書館流通架上。三、隨文檢送著作權法及其施行細則,及認識著作權第一、二冊各乙份,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