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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2)內著字第8284455號

會議日期 82 年 10 月 21 日

要旨

有關第四台接收衛星電視節目再同步轉送客戶收視之行為,是否係屬「公開播送」之行為,請惠予儘速惠示卓見,俾憑辦理,請查照。說明:本部八十二年九月二日台(八二)內著字第八二二二六八九號函諒達。

令函要旨

有關第四台接收衛星電視節目再同步轉送客戶收視之行為,是否係屬「公開播送」之行為,請惠予儘速惠示卓見,俾憑辦理,請查照。說明:本部八十二年九月二日台(八二)內著字第八二二二六八九號函諒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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