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2)內著字第8227007號
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所定義之著作,是否適用於研究生之學位論文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二年十月五日函。二、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又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對本法所稱著作有例示規定,…
令函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所定義之著作,是否適用於研究生之學位論文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二年十月五日函。二、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又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對本法所稱著作有例示規定,且本部八十一年六月十日台(八一)內著字第八一八四○○二號公告有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因此,研究生之學位論文如符合上述著作定義,且無同法第九條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之情形,自屬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三、隨文檢送著作權法及其施行細則乙冊,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