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3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2)內著字第8219161號

會議日期 82 年 07 月 28 日

要旨

貴公司函請釋示著作權及製版權等相關疑義乙事,復請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公司八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函辦理。二、按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七十九條第一項分別明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

令函要旨

貴公司函請釋示著作權及製版權等相關疑義乙事,復請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公司八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函辦理。二、按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七十九條第一項分別明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語文著作: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之語文著作」「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中華民國人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經製版人就文字著述整理排印,或就美術著作原件影印首次發行,並依法登記者,製版人就其排印或影印之版面,專有以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之權利。」貴公司所詢將無著作權之中文聖經予以重新分段、斷句及標點,並以現行文字取代舊版聖經所用之古字而不變更其字義(如將「義大利」字改為意大利),對該分段、斷句、標點、換字部分可否取得著作權?按所為分段、斷句、標點、換字之行為,僅在使人易於了解該聖經之內容,而非屬重新創作,故似與前述著作之定義不符。至可否取得製版權一節,應視其是否符合上述第七十九條規定而定之。三、又製版權人之權利,依著作權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僅限於就其排印或影印之版面,專有以「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之權利,亦即製版權人僅得禁止他人擅自以印刷或類似之方式重製該版面,並不限制第三人以其他方式利用該著作,貴公司所詢以電子資料處理方式存入電子資料庫,而以現行電子字典之方式顯示其內容以供查閱,似非上所指以印刷或類似之方式重製版面之行為。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台(82)內著字第821916…」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