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2)內著字第8218546號
要旨
貴委員函請提供「中文電腦輔助教學課程教學編輯系統」(英文名稱:Chinese Authoring System)著作權登記(註冊)資料一案,復請查照。說明:一、依 貴委員辦公室八十二年七月十日(八二)菊字第九三○七一○之一號致本部著作權委員…
令函要旨
貴委員函請提供「中文電腦輔助教學課程教學編輯系統」(英文名稱:Chinese Authoring System)著作權登記(註冊)資料一案,復請查照。說明:一、依 貴委員辦公室八十二年七月十日(八二)菊字第九三○七一○之一號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電傳函辦理。二、按著作權「登記簿,任何人均得申請查閱或請求發給謄本。」「依本法申請強制授權、調解、查閱登記簿或請求發給謄本者,應繳納申請費。」為著作權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第一○五條第二項明定。 貴委員如有了解本件「中文電腦輔助教學課程教學編輯系統」著作權登記(註冊)資料之必要,請依著作權法有關查閱規定,繳納規費辦理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