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2)內著字第8214820號
要旨
台端函請釋示「TL語言資料庫(I)-語句檔」(語文著作「編輯著作」)著作權登記案,不予受理登記之原因,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 台端八十二年六月三日函辦理。二、經查「TL語言資料庫(I)-語句檔」一案,申請著作類別係「語文著作(資料…
令函要旨
台端函請釋示「TL語言資料庫(I)-語句檔」(語文著作「編輯著作」)著作權登記案,不予受理登記之原因,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 台端八十二年六月三日函辦理。二、經查「TL語言資料庫(I)-語句檔」一案,申請著作類別係「語文著作(資料庫)」,唯按「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語文著作: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溝及其他之語文著作」、「編輯著作: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二項第一款及著作權法第七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台端所附樣本內容,有關詞句部分均為「單一之詞」、「單一之句」順列而成,互不連貫;代碼部份則為○至九之數字,四碼一組組成,二者間亦無直接關聯;不符著作權法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故不予受理登記。三、按著作權法第七條第一項「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所謂「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係指「編輯著作」乃獨立於著作之著作,其著作權受著作權法保護,而非附屬於原著作或所收編之著作;且依同法第七條第二項「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之規定,「編輯著作」一旦成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時,對原著作或被收編著作的著作權亦不生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