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2)內著字第8215257號
要旨
台端檢附圖樣影本一份,函請明示該圖樣應隸屬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美術著作或第六款之圖形著作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二年六月七日九三統著字第六○七一號函。二、按「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權法第…
令函要旨
台端檢附圖樣影本一份,函請明示該圖樣應隸屬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美術著作或第六款之圖形著作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二年六月七日九三統著字第六○七一號函。二、按「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著有明文。又美術著作是指利用色彩、明暗、線條、平面的或立體的美術技巧,以美感為特徵而表現思想或感情之創作;圖形著作係利用圖之形狀,線條等製圖技巧,以學術或技術之表現為特徵而表現思想或感情之創作。至有關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美術著作及第六款圖形著作之著作例示內容,亦經本部八十一年六月十日台(81)內著字第八一八四○○號公告在案。查來函附件一所示圖樣是否屬著作權法所定著作?請參考上述規定認定之,又台端如欲申請著作權登記,其著作類別為何?亦請依其性質由申請人自行決定。三、隨文檢送著作權法一份,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