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2)內著字第8214056號
要旨
貴公司申請「KD系列數位板示範程式」(台內著字第一一四八九○號著作權執照)等四案著作權註冊之有關文件資料影本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八十二年五月廿六日富字第八二○○○一號函。二、按「申請登記繳交之著作樣本及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
令函要旨
貴公司申請「KD系列數位板示範程式」(台內著字第一一四八九○號著作權執照)等四案著作權註冊之有關文件資料影本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八十二年五月廿六日富字第八二○○○一號函。二、按「申請登記繳交之著作樣本及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為准駁之處分後,不得請求發還。前項證明文件,申請人或出具人得申請查閱或影印。利害關係人檢具利害關係證明文件者,亦得申請查閱之。」「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登記簿及經登記之著作樣本及製版物樣本,任何人均得申請查閱。」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著有明文。依上開規定,申請人得申請影印者,僅以相關證明文件為限,著作樣本之影印自不及之。來函申請貴公司「KD系列數位板示範程式、KD系列數位板設定程式、KD系列數位板控制程式、TSOFT」(台內著字第一一四八九○、一一五一七三、一一五一七四、一一五一七五號著作權執照)之註冊申請書、程式流程圖、程式著作等資料影本一案,與規定不符,本部礙難受理。又經登記(註冊)之著作樣本任何人均得申請查閱,貴公司如欲瞭解該「KD系列數位板示範程式」等著作內容,請依上開規定申請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