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2)內著字第8204856號
要旨
貴院函請釋示修正著作權法第一百十四條依修正原意是包括刑事處罰亦適用行為時之規定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本部八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台(八十二)內著字第八一二九四五八號函諒達。二、查著作權法第一百十四條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所為之著作權及製版…
令函要旨
貴院函請釋示修正著作權法第一百十四條依修正原意是包括刑事處罰亦適用行為時之規定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本部八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台(八十二)內著字第八一二九四五八號函諒達。二、查著作權法第一百十四條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所為之著作權及製版權侵害之認定及救濟,適用行為時之規定。」所稱「侵害之認定」係指其行為是否屬「侵害著作權之行為」?所稱「侵害之救濟」係指侵害行為之民事救濟,均適用行為時著作權法之規定。來函所稱「刑事處罰」究何所指尚欠明確,本部尚難據以函復,請本部職權依刑法法理自行審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