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2)內著字第8204543號
要旨
貴公司函請查明俞逸萍君著作權登記等相關疑義一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八十二年二月二十日申請書。二、來函所稱「紙製包裝組合」已申請著作權登記一節,經查俞逸萍君並未曾以該「紙製包裝組合」為著作名稱向本部申請著作權登記,台端如欲知悉經本…
令函要旨
貴公司函請查明俞逸萍君著作權登記等相關疑義一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八十二年二月二十日申請書。二、來函所稱「紙製包裝組合」已申請著作權登記一節,經查俞逸萍君並未曾以該「紙製包裝組合」為著作名稱向本部申請著作權登記,台端如欲知悉經本部核准註冊或登記之著作樣本內容,請逕依本部著作權製版權登記及申請要點之規定向本部申請查閱,隨文檢送該要點及本部著作權相關案件申請規費標準各一份,請參考。三、所詢依現行著作權法,貴公司是否有權得以使用該包裝造型充於其他業務上一節,查究所稱之「包裝造型」是否屬於著作權法所定之著作,本部無從瞭解,自無從答復,如係屬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亦事涉私權爭執,應於發生私權爭執時,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認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