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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1)內著字第8126372號

會議日期 81 年 12 月 17 日

要旨

貴公司函請釋示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八一)華行業字第一二三○號函。二、貴公司函詢就製作完成且著作權歸屬貴公司所有之節目得否重製發行乙節,函復如下:(一)貴公司既為該節目之著作財產權人,如…

令函要旨

貴公司函請釋示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八一)華行業字第一二三○號函。二、貴公司函詢就製作完成且著作權歸屬貴公司所有之節目得否重製發行乙節,函復如下:(一)貴公司既為該節目之著作財產權人,如無利用他人著作之情形,依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專有重製權、公開播送權………等,自得依法行使著作財產權。(二)按著作權法第六條規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貴公司製作之節目,若有利用他人著作之情形,除符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著作財產權限制之規定外,依上述規定,自應徵得該被利用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若已徵得同意或授權,則應依同意或授權之內容行使。三、按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法人之受雇人,在法人企劃下,完成其職務上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法人或其代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貴公司製作空中教學節目,其節目中所使用之電腦動畫或美術圖、卡部分係出自貴公司美術人員之創作,如所稱電腦動畫等係著作權法所定之著作,且符合上述著作權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自得適用上述規定,約定貴公司為著作人。從而,貴公司與國立空中大學(以下稱空大)間,既約定該空中教學節目之著作財產權歸空大所有,而上述電腦動畫等之著作財產權如屬上述約定之範圍,自應依其約定,反之,則否。四、前述問題,係就著作財產權行使方面而言,惟於行使著作財產權之同時,仍應注意著作權法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有關著作人格權之規定,併予敘明。五、檢附認識著作權一冊,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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