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2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1)內著字第8126947號

會議日期 81 年 12 月 14 日

要旨

台端所詢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一年二月十二日申請書。二、按著作權法第六十條本文規定「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重製物。」其「所有人」係指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權人, 台端經營錄影帶出租店,向有簽約的同業購…

令函要旨

台端所詢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一年二月十二日申請書。二、按著作權法第六十條本文規定「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重製物。」其「所有人」係指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權人, 台端經營錄影帶出租店,向有簽約的同業購進版權節目(流片)出租,如 台端所購買者係屬合法著作重製物,則依上述規定,自得出租。三、關於錄影帶側標未蓋行政院新聞局鋼印之效力乙節,事屬是否違反行政院新聞局所主管法令規定,請逕向該局洽詢。另按「著作人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著作財產權得授權他人利用其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前項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之重製物,不適用之。」著作權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條分別定有明文。台端所詢該側標載有「本標籤僅限簽約店出租,若無簽約使用者,視同盜版」等字樣之效力乙節,除請參酌上揭規定外,因涉及具體個案侵害事實之認定問題,應於發生私權爭執時,由司法機關認定之。四、台端自行影印海報,是否會觸犯法令乙節,所稱之海報,如係著作權保護之著作,而影印又屬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之重製行為,除合於同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之人之同意。至於上述影印行為是否會觸犯法令,宜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認定之。五、台端所詢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與同法第六十條規定,兩者如何詮釋乙節,按著作權法第六十條,係指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權人,得出租該重製物,旨在謀著作財產權與著作重製物所有權之平衡,而同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係關於著作財產權再授權利用之規定,二者之適用,各有分際。六、檢附著作權法暨其施行細則與認識著作權各一冊,請參考。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台(81)內著字第812694…」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