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1)內著字第8189989號
要旨
貴委員囑提供民國七十四年以前,歷次制定、修正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令,並請解釋現行著作權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所稱「發行」疑義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委員八十一年十一月五日致本部秘書室公共關係科電傳函箋辦理。二、本案承詢著作權法第一百零…
令函要旨
貴委員囑提供民國七十四年以前,歷次制定、修正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令,並請解釋現行著作權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所稱「發行」疑義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委員八十一年十一月五日致本部秘書室公共關係科電傳函箋辦理。二、本案承詢著作權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所稱「發行」,其發行地係指國內抑或國外一節,以該條文規範之對象既指「外國人之著作,合於本法修正施行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規定而未經註冊取得著作權」者,則其第一款所稱「發行」,應視該外國人之著作究合於本法修正施行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抑或同條項第二款之規定,而異其發行地之範圍。亦即如屬前者,因本法修正施行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限於「於中華民國境內首次發行者」,則現行著作權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於該等情形所稱「發行」,其發行地應僅限於中華民國境內;如屬後者,因本法修正施行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並未限制其發行之地區,則現行著作權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於該等情形所稱「發行」,應包括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或其他地區所為之發行。三、隨文檢附民國十七年、三十三年、三十八年、五十三年著作權法及其施行細則影本各乙件及本部七十八年十二月編印「內政法令解釋彙編著作權類」乙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