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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1)內著字第8116034號

會議日期 81 年 11 月 17 日

要旨

台端函詢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一案,請 查照。說明:一、覆 台端八十一年八月份來文。二、茲就來函所述問題,分別說明如左:(一)台端依所購買之倚天中文書籍與漢卡暨 LOTUS-123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就 LOTUS在工廠中之應用寫出一本書,似以他…

令函要旨

台端函詢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一案,請 查照。說明:一、覆 台端八十一年八月份來文。二、茲就來函所述問題,分別說明如左:(一)台端依所購買之倚天中文書籍與漢卡暨 LOTUS-123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就 LOTUS在工廠中之應用寫出一本書,似以他人之著作內容為題材,如台端於書中之敘述有利用他人著作之情形者,除合於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所定著作財產權之限制情形(即所謂合理利用之規定)外,應徵得各該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後始得利用。(二)按「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本法第九條第五款固著有明文,惟該等類考試試題之解答,如符合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著作」之規定者,仍得享有著作權。而編輯權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為著作財產權之一種,因之,台端編輯有關環保署廢水處理人員考試之試題解答一節,自仍應徵得該署之同意或授權。(三)又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之規定,其編輯著作中所收編之內容為他人有著作權之著作,除符合前揭著作財產權之限制情形外,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至如係引用他人之部份著作,如符合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定情形者,則只要依同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明示其出處即可,併予敘明。三、隨文檢送著作權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子法暨認識著作權各一份,請參考。四、另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新著作權法公布施行後,本部著作權業務隨之劇增,致本案延緩回覆,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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