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1)內著字第8189496號
要旨
貴會函詢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三款解釋乙案,檢附本部八十一年十一月三日台(八一)內著字第八一八六八四五號函影本乙份,請查照參考。說明:一、復 貴會八十一年九月九日中文(八一)國基字第六一六號函。二、按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係指意圖在中…
令函要旨
貴會函詢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三款解釋乙案,檢附本部八十一年十一月三日台(八一)內著字第八一八六八四五號函影本乙份,請查照參考。說明:一、復 貴會八十一年九月九日中文(八一)國基字第六一六號函。二、按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係指意圖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散布而輸入非屬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或其授權之人重製之重製物,則其輸入行為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因此,有聲出版品之著作權之權利人,若發現他人有上述情形,依上述規定,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自得依同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主張權利,亦得訴由司法機關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