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1)內著字第8118139號
要旨
台端八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代理申請「台灣省都市計劃參考圖總彙(台中市/台中縣)」(圖形著作)著作權登記案,應予發還,請查照。說明:一、按公文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為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款所明定,本案「台灣省都市計劃參考圖總彙(台中市/台中縣)」所示…
令函要旨
台端八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代理申請「台灣省都市計劃參考圖總彙(台中市/台中縣)」(圖形著作)著作權登記案,應予發還,請查照。說明:一、按公文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為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款所明定,本案「台灣省都市計劃參考圖總彙(台中市/台中縣)」所示之都市計畫圖均為政府依都市計劃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發布實施之公告,屬公文程式條例所定之公文,自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二、復查前開「台灣省都市計劃參考圖總彙(台中市/台中縣)」均係台中縣、市政府發布實施,並非貴公司所作,貴公司申報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顯非事實,併予說明。三、隨文檢還著作樣本一本及申請規費一仟四佰元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