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1)內著字第8114688號
要旨
台端函詢書籍出租業與出版法有否關聯一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一年七月十九日函。二、依右揭來函本旨觀之,台端似係就書籍出租業與著作權法之問題提出疑慮,而非屬行政院新聞局主政之出版法問題,含先敘明。三、按著作權法第六十條「合法著作重…
令函要旨
台端函詢書籍出租業與出版法有否關聯一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一年七月十九日函。二、依右揭來函本旨觀之,台端似係就書籍出租業與著作權法之問題提出疑慮,而非屬行政院新聞局主政之出版法問題,含先敘明。三、按著作權法第六十條「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之重製物,不適用。」之規定,書籍出租店之經營者如係合法著作重製物(書籍)之所有人,自得依上述規定出租該書籍。四、隨文檢送著作權法及其施行細則暨認識著作權各一冊,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