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1)內著字第8114286號
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第一百零八條相關問題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一年七月十六日函。二、著作權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外國人之著作,合於本法修正施行前第十七條第一項一款或第二款之規定而未經註冊取得著作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附本章另有…
令函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第一百零八條相關問題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一年七月十六日函。二、著作權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外國人之著作,合於本法修正施行前第十七條第一項一款或第二款之規定而未經註冊取得著作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附本章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法規定:「一、於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前發行未滿二十年,依修正施行前之本法,著作權期間仍在存續中者。二、………。三、………。」,本條文規範適用之主體為外國人著作,且未依著作權法修正施行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規定註冊取得著作權者。至美國人之著作,因我國已依據「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給予美國著作權人有關註冊方面之國民待遇,排除修正施行前第十七條第一項外國人註冊主義之適用,故美國人之著作並無著作權法第一百零八條之適用,有關美國人之著作是否有新修正著作權法之適用,應依著作權法第一百零六條及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認定之。又不論係美國人或英國人之語文著作,其著作若迄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十一日發行已滿二十年,且未經著作權註冊,即屬公共所有之著作。所詢「清秀佳人」原著作是否為公共所有之著作,請參考上述條文之規定認定之,與其在美國著作權有效期間至西元二○二三年並無關聯。又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有關著作權之規定,自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併此敘明。三、至英美人士之著作各版本著作財產權期間應如何計算乙節,應視各版本之著作內容而定,如各版本之著作內容可各自獨立成一著作,自應個別計算其著作財產權期間,反之,則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