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1)內著字第8111903號
要旨
所詢有關著作權法外國人著作之適用疑義,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八十一年六月廿四日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二、查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外國人之著作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
令函要旨
所詢有關著作權法外國人著作之適用疑義,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八十一年六月廿四日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二、查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外國人之著作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一、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本部無從答覆。貴公司仍有著作權法上之疑義,請撥電話(○二)三六三九八七○ 與本部著作權委員會第二組聯繫。三、隨文檢送著作權法及其施行細則各乙冊,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