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0)內著字第8073629號
要旨
台端八十年七月十五日代理申請「旅遊簡報電腦動畫程式」(電腦程式著作)著作權註冊案,經核不屬於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款所定電腦程式著作,不予註冊,請查照。說明:
令函要旨
台端八十年七月十五日代理申請「旅遊簡報電腦動畫程式」(電腦程式著作)著作權註冊案,經核不屬於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款所定電腦程式著作,不予註冊,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 台端八十年七月十五日申請案及八十年八月廿七日函辦理。
二、查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款明定「電腦程式著作」係指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之指令。所謂指令之組合,係指一系列之指令,其間有一定之邏輯順序關係,能命令電腦產生一定之結果或解決特定之問題。本案著作僅為參數資料設定之集合,該參數本身既非指令,相互間更無邏輯順序關係,不合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款電腦程式著作之定義。
三、隨文檢還Colorix操作手冊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