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機器設備不得為欠稅之擔保品
要旨
機器設備不得為欠稅之擔保品
函釋全文
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以其所有紡織機器設備作為欠稅之擔保品乙案,基於該擔保品變價、保管及價值之估算等,在實務作業上有困難,核與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尚有未合,不宜允准。(財政部92/06/11台財稅字第092045433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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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三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機器設備不得為欠稅之擔保品
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以其所有紡織機器設備作為欠稅之擔保品乙案,基於該擔保品變價、保管及價值之估算等,在實務作業上有困難,核與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尚有未合,不宜允准。(財政部92/06/11台財稅字第0920454333號函)
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三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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