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村里辦公費事務費非屬課稅範圍
要旨
4村里辦公費事務費非屬課稅範圍
函釋全文
鄉、鎮、區公所按月定額發給村、里長之「村、里辦公費」及「村、里長事務費」(編者註:現為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係供村里長處理村里事務及推行政令之用,非屬村、里長個人之所得,應免納所得稅。(財政部75/10/14台財稅第7571030號函)
編註
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村里辦公費事務費非屬課稅範圍
鄉、鎮、區公所按月定額發給村、里長之「村、里辦公費」及「村、里長事務費」(編者註:現為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係供村里長處理村里事務及推行政令之用,非屬村、里長個人之所得,應免納所得稅。(財政部75/10/14台財稅第7571030號函)
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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