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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因建築物受輻射污染所領之救濟金及補助費屬損害補償不課稅

會議日期 83 年 09 月 27 日

要旨

5因建築物受輻射污染所領之救濟金及補助費屬損害補償不課稅

函釋全文

輻射污染建築物所有權人依「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編者註:現行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申領之救濟金及補助費,係屬損害補償,免納綜合所得稅。(財政部83/09/27台財稅第831608870號函)

編註

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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