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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1國外營利事業在國外代銷我國產品之佣金報酬非課稅範圍

要旨

1國外營利事業在國外代銷我國產品之佣金報酬非課稅範圍

函釋全文

國外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未設置分支機構及代理人,其在國外代銷我國產品所取得之佣金報酬,雖係由國外營利事業負責人前來我國或指定在我國境內其他人員領取新臺幣,其因營業行為並非發生在我國境內,亦非我國來源所得,應准免課營業稅及所得稅。(財政部56台財稅發第12486號令)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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