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1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國外旅遊業撥付在臺分公司提供服務之款項屬其營業收入

會議日期 67 年 08 月 10 日

要旨

7國外旅遊業撥付在臺分公司提供服務之款項屬其營業收入

函釋全文

國外旅遊服務在臺設立分公司,為該國外總公司在我國境內辦理旅遊業務有關之監督、連絡、通訊及協調等工作,因此類工作,實係為外國觀光人士來臺旅遊所提供服務之一部分,故國外旅遊業撥付其在臺分公司之款項,應為該公司在臺分公司之營業收入,應依法報繳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67/08/10台財稅第35374號函)

編註

則次:7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7國外旅遊業撥付在臺分公司提供…」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