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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外商在我國境內之連絡處無營業者免辦登記但應報備

會議日期 76 年 05 月 02 日

要旨

外商在我國境內之連絡處無營業者免辦登記但應報備

函釋全文

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設立之連絡處,如僅為其國外總機構從事採購、驗貨及連絡通訊等工作,無對外營業者,依本部75年9月2日台財稅第7558643號函釋,可免辦理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惟仍應向該管稽徵機關報備,收付款項應按規定記帳,並依法取得外來憑證或辦理扣繳。至有營業外收入者,仍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76/05/02台財稅第7586964號函)

編註

則次:14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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