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外國保險業自我國業者取得之再保費收入不課營所稅
要旨
外國保險業自我國業者取得之再保費收入不課營所稅
函釋全文
再保險業務具國際性,我國保險業者自國外取得之再保費收入,所得來源國並未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基於國際慣例及互惠原則,外國保險業自我國保險業者取得之再保費收入,亦不宜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88/03/04台財稅第881901684號函)
編註
則次:21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外國保險業自我國業者取得之再保費收入不課營所稅
再保險業務具國際性,我國保險業者自國外取得之再保費收入,所得來源國並未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基於國際慣例及互惠原則,外國保險業自我國保險業者取得之再保費收入,亦不宜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88/03/04台財稅第881901684號函)
則次:21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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