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3私校教職員實物配給或代金未逾標準者免稅
要旨
五3私校教職員實物配給或代金未逾標準者免稅
函釋全文
貴學院(編者註:私立甲學院)給付教職員薪資中之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如未超過公立學校給與標準者,得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財政部65/05/07台財稅第32982號函)
編註
則次:3 款類次:5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3私校教職員實物配給或代金未逾標準者免稅
貴學院(編者註:私立甲學院)給付教職員薪資中之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如未超過公立學校給與標準者,得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財政部65/05/07台財稅第32982號函)
則次:3 款類次:5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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