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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3私校教職員實物配給或代金未逾標準者免稅

會議日期 65 年 05 月 07 日

要旨

五3私校教職員實物配給或代金未逾標準者免稅

函釋全文

貴學院(編者註:私立甲學院)給付教職員薪資中之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如未超過公立學校給與標準者,得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財政部65/05/07台財稅第32982號函)

編註

則次:3 款類次:5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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